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推進排污許可制度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和《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結合不同行業環境影響特點,我部起草了淀粉等五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19年10月12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 聯系人: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連軍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電話:(010)66556410 傳真:(010)66556414 郵箱:lian.jun@mee.gov.cn 附件:淀粉等五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9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附件 鎂、鈦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以白云石為原料生產金屬鎂,以氯化鎂為原料生產電解鎂,以鈦精礦、高鈦渣(金紅石)或四氯化鈦為原料生產海綿鈦(包括高鈦渣、四氯化鈦)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鎂冶煉生產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鈦冶煉生產能力增加20%及以上。 建設地點: 3.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環境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4.白云石煅燒窯爐、還原爐和精煉爐,鈦渣電爐、海綿鈦氯化爐、鎂電解槽等爐(槽)型、規格及數量變化,或主要原輔料的種類、數量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燃料變化,鎂冶煉外供燃氣方案變更為自產方案,自產煤氣工藝發生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6.廢氣、廢水處理工藝或處理規模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7.白云石煅燒窯爐、還原爐和精煉爐,鈦渣電爐、海綿鈦氯化爐、鎂電解槽等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8.新增廢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廢水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9.固體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聲明:以上所有內容源自各大平臺,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我們對原創作者表示感謝,文章內容僅用來交流信息所用,僅供讀者作為參考,一切解釋權歸鎂途公司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經核實我們會盡快刪除相關內容。 鳴謝:鎂途公司及所有員工誠摯感謝各位朋友對鎂途網站的關注和關心,同時,也誠摯歡迎廣大同仁到網站發帖、投稿,宣傳您的企業、觀點及鎂人鎂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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